经营范围: 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全县矿产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稽职能。具体负责依法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查处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案件,保证国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依据授权负责对全县沙、石、土等非金属矿开采进行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依法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的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股东名称 | 类别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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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9-08-28
来源: 2019-08-28
来源: 2019-08-28
来源: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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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9-08-29
来源: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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