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从事服装、鞋帽、化妆品、家庭用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文具用品、建材、五金产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时装设计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名称 | 类别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占比 |
---|---|---|---|---|
香港与狼共舞有限公司 | -- | 400.00万元,1600.00万元 | 2000.00万元 | - |
变更前:无
变更后:1:冻结序号:1,冻结金额:3,股权冻结比例:10.000000,冻结机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起始日期:2014-08-20,冻结截至日期:2016-08-19,冻结文号:(2014)大执一字第347号,执行状态:全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秀萍,被执行人:毕美娜,解冻机关:,解冻文号:,解冻日期:,冻结标志:完全冻结,相关企业名称:贾秀萍、毕美娜,备注说明:;
来源: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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