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自用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计量仪器、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包括下列业务在内的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其他咨询服务:(1)与其销售站点和服务站点之间的联系和调整;(2)实施对其销售站点和服务站点的人员的教育、培训;(3)提供宣传策划筹备、促销和公关等品牌管理和市场开发所需的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在中国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四、为出资者及关联公司以及与出资者、关联公司、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咨询服务。五、依法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中国境内的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七、为其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出资者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作为雷克萨斯品牌及丰田品牌进口进口整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以上品牌进口整车以及出资者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其他产品。但包括向外国使领馆、联合国机构等客户直接销售以上品牌进口整车。十、为本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为所投资企业、出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二、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三、经银监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四、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本公司产品或出资者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六、从事商品(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商品应按特别规定办理)进口、国内采购、批发、零售(不含店铺)业务。
股东名称 | 类别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占比 |
---|---|---|---|---|
丰田汽车株式会社 | -- | 11874万美元 | 11874万美元 | 100% |
变更前:暂无记录
变更后:暂无记录
来源: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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