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在电子、机械行业等工业领域进行投资或再投资。待具体投资项目确定后,应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二)受所投资企业董事会书面委托(一致通过),为其提供各项服务,包括: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1)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通过雇佣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企业,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投资公司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四)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及服务。(五)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得国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投资性公司可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母公司和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十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十七)从事其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下列产品及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内采购、批发、零售(不设店铺):1、电机、电气产品;2、电力输配产品;3、控制和自动化产品。(十八)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十九)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的方式在境内销
股东名称 | 类别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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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电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4450.00万元 | 900.00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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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媒体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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