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动力总成系统、关门(闭合)和舒适系统、电动机驱动、安全和底盘系统、驾驶员信息系统、电子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传感器、被动安全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汽油机系统、柴油机系统、变速系统、电子系统、执行器、马达驱动以及燃油供给系统、混合动力驱动、涡轮增压系统、车身电子与安全系统、车载通讯连接系统、汽车仪表与显示器、车辆内部模块、车载多媒体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动力总成系统、关门(闭合)和舒适系统、电动机驱动、安全和底盘系统、驾驶员信息系统、电子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传感器、被动安全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汽油机系统、柴油机系统、变速系统、电子系统、执行器、马达驱动以及燃油供给系统、混合动力驱动、涡轮增压系统、车身电子与安全系统、车载通讯连接系统、汽车仪表与显示器、车辆内部模块、车载多媒体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七)自有房屋租赁;(八)第二类医疗器械和日用口罩(非医用)的销售(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 类别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占比 |
---|---|---|---|---|
大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 17812.8075万美元, 2159.74万美元 | 17812.8075万美元, 2159.74万美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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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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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9-08-29
来源: 2019-08-17
来源: 2019-08-29
来源: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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