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实施钢铁业增收节支奖励考核办法
首钢总公司制定颁发了《首钢钢铁业增收节支奖励考核办法》,鼓励各单位眼睛向内,对标挖潜,千方百计降成本、调结构、增效益,迅速提高钢铁业的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全年各项经营生产任务完成。
2012年以来,面对严峻的外部市场形势,总公司提出了首钢四地钢铁业铁钢材降低成本100元、原燃料采购成本降低50元、调结构增效50元的目标要求,并下达了增收节支任务和管理费、销售费和财务费三项费用在年计划基础上降低10%任务。
完成增收节支任务是提高钢铁业整体效益的需要,是积极应对市场,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盈利能力的需要,是降低成本,实现产销衔接,协同高效,提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的需要。《首钢钢铁业增收节支奖励考核办法》主要从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自3月份起,总公司将降成本、调结构增收节支任务纳入月度经营计划,自4月份起下达降低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三项费用任务,依据各单位完成增收节支任务情况落实考核、兑现奖励。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对“三档三线”目标任务的考核力度,承担成本目标任务的单位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降成本“目标任务”时,按总公司下达的《绩效指标考核评价办法》规定进行考核;承担成本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当月未完成降成本“目标任务”时,否决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工资50%,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时,否决领导班子绩效工资10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时,扣减单位在岗职工绩效工资10%至30%。三是各单位必须在完成“三档三线”挂钩指标“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方可实施增收节支奖励办法,对完成增收节支任务的单位,实行正激励考核。
总公司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完成增收节支任务目的意义的认识,将增收节支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要围绕降低吨钢成本100元,降低采购成本50元,调整产品结构增效50的增收节支任务,深入开展对标挖潜活动,对承担的任务要列出课题、攻坚破难、协同高效、全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