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改名”广告语虚假宣传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即加多宝停用涉案广告语并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广药1080万元。
该案于2013年9月第一次开庭,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加多宝则在庭审中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内容属实。“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加多宝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
2013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其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并销毁宣传物,赔偿广药损失以及诉讼费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公开道歉。加多宝不服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