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备受争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发布,这一曾被称为“史上最严”的规定较征求意见稿究竟做了哪些调整?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2015年7月31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规定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消息一出即引发了全社会热议,不少剁手族认为这一限额完全不够用。专家学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回归网络支付业务本质,厘清支付机构定位,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但部分金融消费者和从业机构对办法有所误读,网购一族担心自己的网络消费和支付行为受到过度限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认为遭遇了史上最严厉的监管。
在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之后,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新发布的《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消费者的单日累计余额支付限额,可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同时,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在2015年7月底征求意见时,不少人担心如果未进行实名认证会影响微信红包使用,以及一些小额支付的便捷性。对此,新版办法特别新增了一类支付账户,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
也就是说,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零钱包收发红包,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发红包金额已经超过1000元,还想再发就得追加身份认证,成为Ⅱ类或Ⅲ类账户。
对于《管理办法》的发布,{支付宝}方面表示,本次《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腾讯方面则在第一时间回应央行支付新规:感谢央行的“新年礼物”。腾讯表示,高度认同央行一直以来为坚持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所做出的努力。腾讯公司非常欣赏央行尊重行业意见,关注用户便捷体验和行业创新的态度。其中非常重要的调整之一是管理办法中提出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率落实好的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给予监管弹性和灵活性。另一个调整是管理办法增加了I类账户,用于小额的消费和转账,让支付机构可以向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服务。与此同时,腾讯也建议央行是否可以考虑将指纹验证纳入到高级别验证渠道中,以及是否可以初步尝试依托于社交关系链完成实名验证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