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地板具有色泽清新自然、平整光滑、强度大、韧性好、耐磨损等特点,现已广泛应用于室内装修。
为进一步加强竹地板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促进竹地板生产技术的进步,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南京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南省竹产林业协会、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无锡华俊竹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地板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办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竹材为主要原料的室内用长条企口地板。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以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41—1991 木材硬度试验方法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839.4—1985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7—1992 刨花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