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电子在起诉书中表示,其为“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和接收随机化小区间干扰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装置”、“记录活动图像数据的方法和数码照相机”等六件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发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华为Mate8、荣耀等手机和平板电脑上分别使用了其专利权。
三星电子认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为此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8050万元,共计1.61亿元。
很明显,三星此次对华为发起的专利诉讼,是对之前华为起诉三星的回击。两个月前,华为在美国、深圳同时对三星提起专利侵权诉讼,7月初又在福建泉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星,索赔8050万。可以看出,三星甚至连索赔金额都与华为当初的起诉相同。
对于三星的起诉,华为公司对外表示:“我们目前没有收到相关诉状,将会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进行恰当的应诉。在双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下,司法裁决是有效解决分歧的途径之一。”
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表示,相对一般的民事案件,专利诉讼审理的周期更长,短则一年多,长则三四年或者更久,而且专利诉讼固然有胜负,不过最终和解的概率更大。华为和三星的互诉才刚刚开始,后面的过程还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