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四部委发布了《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撤职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是:合理发放辞退补偿金,并依法纳入社会保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的问题。
2. 给予适当的解雇补偿。如果解雇一个代课老师,他/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实际教学时间的代课老师按照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合同。
每年工作满一年的最低报酬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综合确定,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解决的关键一位代课老师发起了社会安全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应根据国家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充分考虑取代老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居民在城市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4.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7号)。27).32)和其他文件。
根据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被解雇的前私人教师应当包含在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和被解雇的私人教师,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私人教师。国务院不得按照当时的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政府要给予执法者、离职者、退休治理的老弱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