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湖南省之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8日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
文中提出,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山东金融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山东省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取缔
提示函明确了P2P网贷机构的性质: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6〕1号令),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此次提示函强调,借款人须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此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比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对于解决纠纷的途径,提示函明确,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此外,对于出借人而言,提示函也强调,出借人应高度关注投资风险。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不应以网络借贷平台及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系数。一旦出现假标或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出借人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各地政策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9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697.42亿元,成交量环比下降10.64%。P2P网贷行业的贷款余额为6099.48亿元,贷款余额环比下降5.12%。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从贷款余额排名前二十的P2P网贷机构看,大部分的贷款余额环比上月都有所下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强调,此次山东省和湖南省有所不同,它强调的是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予以全部取缔。未来要看再次组织验收后,是否会有少数几家机构可以通过。“从全国范围上,还是会有少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备案,但数量一定不会多。”
市场人士分析,目前P2P行业的合规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具体差异很大,某个地区的具体行为不一定会对其他地方造成太大的影响。
“各地的政策落地主要是看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各地监管的思路。”上述人士称。
P2P业务转型方式待明晰
对于未来P2P行业的前景和业务发展方向,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表示,“当前政策信号并不算清晰。从目前的信号看,还是以清理退出和助贷转型为主。正常运营平台在快速下降,当平台数量降至百家以内时,估计会有更清晰的信号出来。”
今年7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也明确,四季度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
中国人民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强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三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统一安排,继续配合银保监会深入推进网络借贷领域专项整治,稳妥有序推进合规网贷机构纳入监管的工作,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