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侮辱国旗罪”案件宣判
21岁男子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性质严重,但案件没有量刑指引,被告系初犯且坦白认罪,也有家人支持,感化官提交的报告显示为正面良好,且被告未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情节。感化官建议判处罗160小时社服令,法官认为须提高时长以反映罪行严重性,于是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一宗“侮辱国旗罪”定罪案件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据港媒报道,法官鉴于21岁被告罗姓男子系初犯且坦白认罪,判处其须进行200小时的社会服务,不用入狱也没有罚款。
罗姓被告曾在9月22日犯下侮辱国旗罪行(图片来源:港媒)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等媒体报道,网上有激进分子于9月22日煽动所谓“和你shop”商场示威,沙田新城市广场当天有示威者拆下五星红旗随后涂黑及践踏,再将国旗扔进垃圾车内推落城门河。事后,参与其中的罗姓男子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
在10月22日的审理中,法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性质严重,但案件没有量刑指引,被告系初犯且坦白认罪,也有家人支持,感化官提交的报告显示为正面良好,且被告未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情节。感化官建议判处罗160小时社服令,法官认为须提高时长以反映罪行严重性,于是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另据港媒报道,辩方引述感化官报告称,被告适合中等程度的社会服务令,让他可回馈社会、增强公民意识。被告现为冷气技工学徒,雇主对他的评价正面,乐意配合被告的工作安排,配合其履行社会服务令。
香港6月以来已有多宗涉“侮辱国旗罪”案件,据媒体报道,此次宣判的是首宗定罪的案件。罗姓被告系于10月15日在沙田法院承认侮辱国旗罪行,在求情时称后悔,请求予以轻判。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