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消息,近日,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规范拟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目前,养老机构在管理与服务中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有效的应对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空白,对防范服务安全隐患的发生、排查潜在的服务安全隐患、整治服务安全隐患起到关键作用。
该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评价与教育等方面。在评估方面,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评估,入住后应有不少于1周观察期,并帮助熟悉机构环境,并且每半年要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评估内容方面,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况、社会交往等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且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窒息风险、压疮风险、伤害风险(含自伤)。
在服务防护方面,该标准对防止老年人走失措施进行了规范,标准指出,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同时,失智老年人居住活动区域应有防走失措施,包括密码门锁(断电后可自行打开)、GPS随身定位装置等,此外,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并有相关第三方或工作人员陪同。
在食品药品方面,该标准提出,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应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今年9月发布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指出,全国各地要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