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采访获悉,截至2019年11月15日,江门市共有34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备案(相关备案数据将根据后续企业申办情况,定期更新公布),算上暂时没有申报备案的,数量无疑更大,对其加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获悉,我市已启动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其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炒作不实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等。
江门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图一
2019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某地产总经理邓桐燊表示,他最关注《意见》中的第一点:加强从业主体管理;第二点: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第五点: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原因在于:长久以来,租赁信息市场存在一些乱象,比如,小中介或非连锁中介机构为省时,不报或漏报租赁信息给公安部门。《意见》发布,让不动产租赁市场的监管显得简单,有助于对租赁市场起到有效的监管,也有助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租赁市场。
江门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图二
根据工作计划,2019年9月10日—2020年3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要依法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以罚款等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取缔“黑中介”。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是通过中介购房或者租房时,应当选择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没有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租(购)房服务,容易产生矛盾纠纷,房屋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房地产经纪人员是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三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地产租(购)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中介费和具体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等。
江门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