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楼大厦的增多,电梯安全问题受到普遍关注。由于电梯的所有权、使用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等权属主体较多,容易发生责任难厘清等问题。广东省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让事故受损方及时得到补偿,有效化解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让电梯管理者和维保者吃下定心丸。
电梯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便利。然而,一部电梯,其所有权、使用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等可能分属不同主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难厘清,就容易发生纠纷。这一困境,怎么破解?
电梯责任保险需支付保费,由谁购买? 图一
救助为要,先行赔付放首位
“快,送医院!”
2018年2月,广东省河源市某小区内,年逾八旬的王奶奶出直梯时摔伤,身体多处骨折,伤情严重,需要立即住院治疗。但医疗花费较高,王奶奶的家庭经济难以支撑,而事故赔偿责任一时还不能确定,电梯使用管理方也不愿先行支付全部费用,怎么办?
幸好发生事故的电梯参与了电梯责任保险的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项目采取“先赔后追”的流程,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是电梯范围内的事故,均可认定为电梯安全事故,并先行给予赔付。
预赔机制启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垫付。不出3天,保险的预赔款成功支付到医院,解决了王奶奶的救治问题,避免了因救助不及时造成的伤害。
之后的调查表明,王奶奶的事故是电梯不在平层等原因导致的。先赔付,再定责,不仅实现了及时救助,还起到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效果。
统保示范项目是广东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一种主要模式,具有“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索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特点,保障对象多、保障范围宽、赔额高。据统计,截至2019年9月底,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累计承保电梯22.4万部,累计处理事故717起,划拨赔款961.84万元。
电梯责任保险需支付保费,由谁购买? 图二
一方投保,各方吃下定心丸
电梯统保示范项目的推广,不仅使伤者及时得到补偿,也让电梯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吃下了定心丸。
自从给小区50多部电梯统一投保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的一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觉得踏实了很多。
“这么多年,大事故没出过,但是电梯关人、夹人偶尔发生。由于责任不好划分,业主和物业就会闹矛盾。”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投保后,出事就报险,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来解决。在第三方介入协调下,纠纷往往一两个星期就解决了,为电梯管理者减轻了很大压力。
作为电梯安全的主要责任方之一,维保员也是电梯投保的支持者。“按照规定,电梯每年需要保养的项目有70多项。一个维保员负责的电梯数量较多,一旦有疏忽,就有可能导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电梯维保员马先生说。
电梯责任保险需支付保费,到底由谁来购买呢?
“统保示范项目是‘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即电梯所有人、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都可以成为投保人,而且无论谁投保电梯,上述各方都被列为保障对象。”广东省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广东省启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人首付首赔责任,电梯使用管理人为化解自身风险,往往会主动购买保险。
据介绍,统保示范项目的基本险基础保费为100元每部,采用电梯类型、使用场所、使用年限等多个调节因子,保费在70—200元之间浮动。另外,统保示范项目还设立事故赔偿处理中心,由省市场监管局、行业专家、企业代表、保险公司与经纪公司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对重大疑难事故进行鉴定;建立应急支付垫付机制和小额赔款快付机制,最快可两日内到账。
电梯责任保险需支付保费,由谁购买? 图三
责任倒逼,激发市场能动性
目前,广东省保持较高的电梯责任险投保率。这与相关部门的推动有关,也是依靠市场的力量。
以首付首赔责任为例,以往的电梯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使用环节,由于部分电梯使用管理者缺乏责任意识,不愿花钱保养电梯,不找厂家而是找收费低的第三方进行维保,其质量难以保证。首付首赔责任是将电梯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两个主体法律责任的平行站位改为纵向站位,倒逼电梯使用管理人事先权衡利益,通过合同契约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维保单位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主动参与对维保质量的监督。
2013年,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保示范项目,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2019年10月,广东省打造统保示范项目2.0版,重新招标保险共保体。新的统保示范项目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完善服务机制。在保障方面,将原来500万的累计赔偿限额提高到1000万,困梯滞留补偿的起赔标准由原来的1.5小时降低到40分钟,并将原来雇员伤害附加险变为基本险免费扩展。
“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统保示范项目的推行,对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执行有很强的示范和推动效应,且未来还具有继续优化的空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接下来,我们还将完善定价体系,科学界定不同风险概率情况下的具体保险费和赔付水平;将电梯投保人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评价结果纳入信用监督体系建设数据采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