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人眼里,保单或许不仅是一张保单,还可能是“肥羊”。当退保成为一些人的“生意经”,以“退保理财”等一些名目,来邀约客户退保并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颇深的套路便已悄悄埋下了伏笔。而保单持有者一旦上当或被诱惑,将受到经济或失去保险保障的直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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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一波资产配置的小高峰又将成为不法分子伺机牟利的机会。而保单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不仅正蚕食着保险机构经营利润,也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破坏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部分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公司由于获客渠道受挤压,转而采取假借保险公司名义,以“红利升级”“利息补偿”“赠送礼品”“售后服务”等名义邀约客户退保并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而事实上,这类“退保理财”普遍造成了保单非正常退保,大多数消费者的退保资金被诱导转购为“理财产品”,更进一步涉嫌非法集资,对个人及社会的影响十分恶劣。
尽管银保监会以及地方银保监局多次发布风险提示,但“退保理财”等乱象仍未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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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数据显示,2019年,仅北京银保监局就接到辖内23家保险机构反映第三方理财公司假借保险公司名义,邀约客户退保并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其中涉及34家第三方理财公司;接到31件反映保险营销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举报案件,占保险类举报案件的22.3%;保险行业发生两起保险从业人员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司法案件,甚至还有保险公司退休高管涉案的情形。 在深圳,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虚假信息,甚至打着“专业保险维权”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业务,并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
对于这种行为,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发布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实际上,这些涉嫌违法欺诈行为有所抬头,主要是不法分子将储蓄型或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视为目标,通过电话,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其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或直接邀约客户,取得信任后,诱导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套取资金、转购非法理财产品。这些对消费者或保险公司实施变相的欺瞒和诱骗的行为,不仅越来越多样化且套路颇深,甚至连保险公司也防不胜防。 面对多年积滞的各类保险欺诈行为,反欺诈工作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需提高保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识别诈骗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反欺诈专业能力。可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强化和统一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是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属地管理,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办法同时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投诉的受理渠道、受理范围、处理时限等程序要求,最大化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鼓励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再延长30日。
为改变投诉处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新规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溯源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为避免利益冲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人员处理投诉,同时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投诉,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消费者合理投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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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提升消费者对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工作满意度。同时也将有利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强化监管,指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