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里,我们见到的血腥够多了。但愿,2020年是一个好的开始。发展才是硬道理,不是吗?
2020年,这个世界会好吗?
答案在风中飘荡。而无论我们有多悲观,也只能坦然面对。
关于新金融,这几天信息量很大。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以及银保监会公布的一份监管文件,都释放了重要信号。
刚刚召开的2020年央行工作会议强调,今年将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基本化解互联网金融存量风险,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稍早时举行的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指明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包括: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等。
银保监会最新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强调坚持科技赋能的同时,表态将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管制度。
在新金融琅琊榜看来,如果说前些年的强监管更多是“破”,也就是整肃,那么从2020年开始,新金融将逐渐进入一个以“立”为主的阶段,也就是重建。
止戈为武,是时候了。
新金融2020:从破到立,止戈为武 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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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定调:互金风险得到全面治理
1月2日至3日,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党委书记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对于2019年,央行的表述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同时提到: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纵深发展。完成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额集中存管。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法定数字货币研发进展顺利。
关于2020年工作,会议指出:
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基本化解互联网金融存量风险,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和应用。贯彻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继续稳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
探索建立支付行业统筹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机制,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继续向纵深发展。稳步推进征信二代系统上线升级,加强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
此外,央行还提到了“推动出台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可以看到,尽管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会议仍要求持续开展互金风险专项整治。这场自2016年初启动的专项整治,也就变成了一场为期五年的持久战。
同时,央行也提到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毕竟,存量风险已经越来越小,要向前看。
另一个信号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出,可能没那么快。
新金融2020:从破到立,止戈为武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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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工作重点:发展与监管“两手抓”
12月30日,央行网站披露,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相比央行工作会议,此次会议释放的信号更积极: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持续推动金融科技行稳致远。
对此,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提出了六大工作重点:
一是跟踪发展规划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发挥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加快推动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务能力。
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发挥标准规则、检测认证作用,构建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四道防线”。
四是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金融科技风险治理体系,增强风险的态势感知、分析评估和预警处置水平。
五是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规范开放应用程序接口管理,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渠道安全应用水平。
六是推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加强金融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金融业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活力和科技动力。
可以看到,相比侧重于机构监管的银保监会,央行从更宏观的角度,系统性完善金融科技监管,二者各司其职。
这六大工作重点,基本涵盖了金融科技的方方面面,既有立足当下的治理要求,又有面向未来的规划部署,颇为令人期待。
新金融2020:从破到立,止戈为武 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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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坚持科技赋能
1月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落款时间为12月30日。
《意见》规定,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这表明该文件并非单独针对今年,更像是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因而更具指向意义。
《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回归本源、坚持优化结构、坚持强化监管、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科技赋能。
对于“坚持科技赋能”,银保监会的阐述是“转变发展方式,为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意见》第十五条中,银保监会提出了“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
银行保险机构要夯实信息科技基础,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人才储备。
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新兴技术,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业务管理。
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业务,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点,“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在现有的手机银行之外,银行在移动端,还有哪些可能?
此外,针对大型商业银行,《意见》要求“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展线上业务,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针对“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要求“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户信用评价、授信准入、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
新金融2020:从破到立,止戈为武 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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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公司监管制度在路上了
在《意见》第二十七节,银保监会要求“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其中包括:
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管制度,加强新兴金融业务和业态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丰富监管手段,加强资金流向监测,提升跨行业、跨市场、跨境交叉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防控和化解能力。
这意味着,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制度已经在路上了。
在此之前,北京银保监局于10月份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罕有地对金融科技公司作出了定义:
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
基于这一定义,金融科技公司的涵盖对象,从互联网公司到金融机构、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再到其他相关企业,范围极其之广。包括但不限于:
在金融业务与技术输出方面同时布局的互联网企业; 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民营银行、直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企业等。
亮点在于,监管部门跳出了机构属性的藩篱,而是回归到业务实质,将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持牌金融机构也纳入了金融科技公司范畴;而“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企业等”,则很大程度上断绝了金融科技公司玩概念规避监管的可能。
往好的方面想,在相关监管制度落地之后,金融科技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亦将被正式确立。
有了身份证,就不用整天提心吊胆,基本可以免去被跨省严打的恐惧。何况,那个无证套利的黄金时代早就消逝了。
生活还在继续。悲观者常常正确,但乐观者有可能改变。
过去几年里,我们见到的血腥够多了。但愿,2020年是一个好的开始。
发展才是硬道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