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流逝一去不复返,光阴不是用金钱能够衡量的。近日,江西一名男子名叫黄志坚被以无罪释放。该男子入狱是因为八年前卷入的一起毒贩案,黄志坚被逮捕后最初法院判其为死缓,过了八年后,江西省最稿法院认为黄志坚的罪行供述和其他证据不符合逻辑,且黄志坚在抓捕当天押进看守所前,身上负了伤,这些不能排除相关部门对黄志坚严刑逼供的可能。
男子死缓8年后无罪释放,南昌中院赔偿抚慰金5000元 图一
最终在19年12月31 日法院判决黄志坚无罪释放出狱。黄志坚在牢中被白白的囚禁3076天,出狱后黄志坚向国家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他涉案车辆的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六月二十二日法院作出有关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黄志坚1066603人民币,精神损失费用5000元,并且驳回黄志坚的车辆赔偿申请。但是南昌中院做出的决定让黄志坚不能接受。
男子死缓8年后无罪释放,南昌中院赔偿抚慰金5000元 图二
黄志坚声称自己提出的一百万抚慰金合情合理,八年死刑犯的称号在监狱里带着脚链被重点看守着,这期间的精神损失就是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的。南昌中院表示黄志坚的涉案车辆没有送至法院,而是被公安机关扣留,所以拒绝赔偿黄志坚的车辆损失。最终酌情赔偿黄志坚5000元的抚慰金,这样的5000元就是八年误判的精神损失费,许多网友说这未免太过于荒唐了。
男子死缓8年后无罪释放,南昌中院赔偿抚慰金5000元 图三
误判死刑,八年牢狱之苦,加上出狱后工作住房问题,5000元做什么都不够。于七月16日,黄志坚再次向江西省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黄志坚认为五千元的精神损失费是法院赔偿制度的一个缺失,法院根本无视受害人的精神创伤,黄志坚请国家法院赔偿委员应该纠正这样的错误,随后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支持黄志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