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地板(430539)发布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0日。
据了解,扬子地板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3.6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扬子地板表示,针对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扬子地板主要从事强化木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度扬子地板营业收入为3.28亿元,较2014年度3.52亿元减少6.84%;净利润为5063.83万元,较2014年度的4816.22万元增长了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