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知产宝了解到,广州一公司在化妆品等多个品类使用阿里云商标,以阿里云品牌名义招商、销售化妆品。
同时,在官网虚假宣传其为“迪奥、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品牌源头厂商”、“CCTV.com央视网力荐”、“诺贝尔奖”,法院判决其商标侵权并赔偿300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注册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在线上线下推广销售产品中,使用 “ALIYUN”、“阿里云”、“阿里云美丽小铺”等标识。
且在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网络招商渠道中,使用“阿里云”标识进行招商。
其官网标题栏有“ALIYUN”标识,且显示“CCTV.com央视网力荐”等宣传,页面中包括“阿里云提拉锁紧精华素”、“阿里云多肽修护亮肤套盒”、“阿里云驻颜提拉锁紧霜”等多款产品图片及展示。
据法院判决认定,“阿里巴巴”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该公司需立即停止使用“阿里云”等标识,并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包括宣称其为迪奥、香奈儿等知名化妆品源头厂商、与央视等著名卫视存在冠名与合作关系、将金色“诺贝尔奖”文字及奖牌置于宣传海报显著位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