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答复省人大代表侯军关于“禁止推广展示电子烟”的建议称,由于电子烟产品是否属于烟草制品范畴尚没有法律规定,监管部门禁止企业或者个人发布该类广告暂时无法可依,但当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拟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意见最终通过,市监局规制电子烟广告将具备法律依据。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虽然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中涉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相关要求,《广告法》第二十二条也设置了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但由于电子烟产品是否属于烟草制品范畴尚没有法律规定,所以将电子烟参照烟草制品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广告,目前缺乏法律依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在就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内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表示,如上述修改意见最终通过,则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将有法可依。
此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虽然目前禁止推广展示电子烟缺乏法律依据,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就电子烟广告市场仍开展了一系列监管部署。2019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一经公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系省内大型电商平台苏宁易购及时下架、屏蔽有关电子烟广告,并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属地涉电子烟广告投诉举报情况予以梳理,发现内容虚假违法的,依法及时查处。2020年,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烟草局联合开展了全省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将持续关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进程,一旦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电子烟广告发布予以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