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经营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因是他们使用了“青花椒”商标,构成了侵权。
这让人想到不久前发生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明确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这次青花椒竟然也“躺枪”了。不同的是,焦点由地名变成了常见调料,更显得离谱。
香料中的“花椒”主要分为红花椒及青花椒,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也随着川菜的普及传播到全国各地,在老百姓眼里,青花椒就像八角、桂皮、香叶、小茴香等调料一样,招牌上、菜谱上、菜碟上写上“青花椒”三个字,意在说明做法和口味,青花椒烤鱼,就如葱爆肉、孜然羊肉、剁椒鱼头一样,咋就侵权了?
此事的关键点在于,普普通通的调味料怎么就成了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了,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
我国的商标法并不禁止青花椒这样的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也就是说,如果把“青花椒”放在调料用品类别上进行申请注册,可能会因为通用名称被驳回。
但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了多个有效商标,而注册商标享有相应合法权益。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能为所欲为,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利。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如果店铺是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存在,也可依法主张权利。
对于很多商户来说,法律条文不易理解,当得知自己“犯法”之后,不少人选择花钱了事。
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畏惧心理成为一些人的把柄,商标维权成为了一个生财之道。
碰瓷坑人、撒网捕鱼,损害商户利益,破坏经营秩序,显然偏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
此案例又是一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完善法律、堵住漏洞的警示。
相关部门要拿出更鲜明的态度,出台更为细致的指引,遏制利用商标进行恶意诉讼的行为。
恶意抢注不遏制,恶意诉讼难终止。更要把好源头,还知识产权保护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