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中,名誉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明显上升。
1月1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报告指出,从被诉主体来看,自媒体、新媒体被诉侵权的案件量逐年攀升。
报告认为,互联网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网络侵权风险越来越大,消费者维权呼声不断增强,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在互联网时代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网络发展与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据通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上诉案件1566件,其中2020年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上诉案件602件,同比2019年322件上升86.96%;2021年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上诉案件964件,同比2020年上升60.13%。
从收案情况看,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09件,占比 35.5%,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占859件,占比59.9%,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86件,占比6%;产品责任纠纷案件25件,占比 1.7%;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7件,占比1.2%。
与2019年相比,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量下降幅度较大,占比由77%降至35.5%,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收案量明显上升,由19%上升至59.9%。
报告显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中,名誉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上升态势明显。报告显示,从受案数量上看,涉网络侵权类二审案件中,肖像权纠纷案件目前仍占比较高,约占该院受理网络侵权类二审案件的58%,除此之外,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类纠纷上升态势较为明显。
从侵权类型和案件主张方面看,单一侵权类型案件占比仍然较高,但多类型叠加侵权的案件量也在持续上升。从被诉主体的角度看,自然人个人作为被诉侵权主体的案件量占较大,但自媒体、新媒体被诉侵权的案件量逐年攀升。
“个人自由与他人的权利保护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这一点在网络言论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报告直言,近年来,随着粉丝经济、流量经济的发展,网络言论侵权领域不断呈现出新特征,饭圈文化以及由饭圈文化引发的网络暴力和畸形侵权事件屡见不鲜,相关言论不仅侵权特点明显,甚至存在价值观失准、有违社会基本公序良俗和道德伦理的倾向,应当引起重视。
报告表示,北京四中院在网络言论侵权案件的审理中,一方面注重审查相关言论的侵权属性,对于构成侵权的,视侵权情节给予相应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对于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名誉主张,不予保护,对于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侵权行为,视情节从重判赔。
报告提醒,近年来,通过网络投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事件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利用网络举报时陈述的事实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理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应持有相当证据确保所陈述事实基本真实,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报告指出,虽然公民依法向有权机关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即使没有有力证据支持,只要不是捏造事实有意诬陷他人的,亦应免责。但是,这种免责必须限定到“向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检举、举报、申诉、控告”的范围内,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则可能会侵害他人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