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消息,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0日就三星电子针对税务部门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涉及微软专利费的法人税11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934万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原告胜诉。
据悉,三星电子于2011年7月同微软签署有关使用专利的协议,并从2012年至2015年在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同时,根据《韩美税收协议》以代扣方式向税务部门代扣形式缴纳了最高相当于专利费15%的法人税。
税务部门2016年在调查法人税的过程中认为,三星电子在2013年故意减少专利费的部分。也就是说,三星电子在专利费中抵消从微软方面收到的690亿韩元后,只针对剩余部分缴纳法人税。因此,税务部门2017年向三星电子追缴法人税113亿韩元。三星电子就此提出抗议,并向税务部门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