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兴发铝业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了由国家科技部委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四家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这是兴发铝业公司继2009年后再次获得此项殊荣。
2008年,国家首次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管理办法和15%所得税率优惠政策。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2009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经过三年发展,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在认定要求、制度和评审方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完善,从县级到市级、省级,再到国家级,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对以往一些“刚性”指标(如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 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研发费用比例及科技人才比例等)的要求更高,审查更细,并首次提出“不通过率”。如在初审资格到期时复审通不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被免除,而且前三年免缴的税将被追回,这无疑给参加复审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兴发铝业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转型升级,实行产品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品占有率逐年提高,并保持每年销售额3%以上的研发费,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的建设,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并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同时促进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使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数及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所占的比例等远远高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刚性”指标。
在各“刚性”指标都完全符合的情况下,公司仍以积极严谨的态度对待此次复审工作,公司高层领导亲自把关,由公司总经办牵头,在研发中心、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准备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力争将材料做到尽善尽美。最终,公司一次性通过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联合组织的初级评审,以及国家科技部的复审。
此次复审的通过,既是对企业科技创新实力和取得显著成绩的肯定,也是企业转型升级取得初步成效的体现,同时巩固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