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联合认定
2011年6月初,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并经国家科技部审核备案,孚日集团荣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0年孚日集团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功,并接受了网上公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所得税可以享受10%的税率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多年来,孚日集团始终高度重视科技进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在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迅猛增强的同时,公司自有专利技术不断增多,进行技术转化的能力也逐步增强。此次经过专家严格评审、网上公示、审核备案等程序,孚日被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彰显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的最好见证,这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未来业绩。同时,这为孚日打造创新型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使公司在下一步创新发展过程中争取到国家更多的技术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