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宣布已为其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1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定价。此次发行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期限为3年,票息3.5%,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AAA评级。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030,股吧)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合簿记管理人,交通银行亦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汇丰此次发行为日后其他境外金融机构在内地发行同类债券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汇丰大中华区行政总裁黄碧娟表示:“国际性商业银行首次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内地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重要里程碑。此次成功定价,不仅显示了投资者对该债券的信心,也为海外金融机构开拓了新的融资途径。”
汇丰债务资本市场环球联席主管陈乃斌表示:“汇丰香港作为首批在内地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金融机构,为有意寻求多元化人民币融资渠道的全球发行人开创先河。中国金融市场的潜力巨大,其市场的持续开放为跨国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了良好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