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矿业公司荣获“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先进集体”称号
2013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首钢矿业公司荣获“全国节能先进集体”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举办的“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于2012年11月完成。
矿业公司在首钢总公司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节能政策,建立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个体系”,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节能措施和技术节能措施,在产品产量上升432.92万吨的情况下,2010年,能耗总量下降了1.8万吨标准煤,21项与国内同行业对比排名指标中,14项指标进入行业排名前三,12项指标取得行业排名第一。
在此次评选中,全国共有280个单位荣获“全国节能先进集体”称号,其中,北京市六家,分别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北京市统计局能源与资源统计处、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钢矿业公司、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