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捷主板保修服务措施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关心和使用梅捷产品,您在使用梅捷主板的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致电梅捷产品当地的技术支持中心,或致电商科(020-38731788)享受产品的售后服务。商科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三包”服务的相关责任规定,向您提供三年质保的优质服务承诺。详细条例见下文件。
本保修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前所购买的产品按原保修条例执行。
一:三年保修服务自销售后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内,您在正常使用该产品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质量的问题时,并且属于正常质保范围内的产品,最终销售者应当按“三包”相关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遇到产品的损坏元器件已停产,而市场上也无法找到相应元器件,商科将与您共同协商折旧补差价换其它产品(不良品按“三包”规定比例折旧)。
二:不在保修服务之内的情况出现以下情况,将无法提供“三包”服务;
1.无故障的主板;
2.超出质保期的主板;
3.由于使用不当,出现诸如主板组件、插件缺少,PCB板变形,线路严重划伤、氧化锈蚀,主要器件烧毁等物理损伤的主板;
4.“条形码”被涂改、丢失、移动或损坏的主板;
5.由于人为疏忽或错误使用或因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损坏的主板,如:浸水、火灾、雷击及其它机械破坏等导致的主板损坏;未按说明书规定使用而造成主板损坏等;
6. 由于您在将故障件送修的过程中由于包装或运输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主板;
7. 由于您或第三方私自试图尝试拆装或更换组件器件(如散热片、等)而造成无法复原的主板;
注:
1、本保修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后销售的产品按此申明执行。
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销售的产品按“24+12三年保修条例”执行。
3、2007年1月1日之前销售的产品按“18+18三年保修条例”执行。
4、未尽事宜见国家“三包规定”。
5、本公司保留对于梅捷主板故障原因进行鉴别的权力以及对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