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京召开,隆重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国电集团公司有4家单位荣获本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全国最高荣誉称号,自2005年起每三年表彰一次。根据中央文明办工作部署,按照评选标准、程序,经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企业系统分别推荐评审,集团公司所属国电黄金埠发电公司、国电大渡河瀑布沟水力发电总厂、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4家单位获此殊荣。在前三届评选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等15家单位获此称号并继续保持。
多年来,集团公司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科学发展中心任务、全面实施“一五五”战略和推进“双提升”工作融为一体,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创建管理,打造统一指挥三级联创建设机制,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大力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效益,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有效实施系列文明创建,扎实搞好爱国爱企爱岗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履行政治经济社会生态责任,旗帜鲜明树新风、大力弘扬正能量,有力促进了集团公司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为建设一流综合性集团公司提供了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