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集团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2012年10月12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在京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杨明生出席仪式并讲话,集团公司副总裁缪建民代表中国人寿集团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据悉,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中国人寿集团作为唯一一家金融企业成为首批签约的三家企业之一。协议签订将有助于中国人寿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确保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同时也对公司未来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杨明生董事长在签约仪式上简要介绍了中国人寿的基本情况、税收贡献以及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经验,并指出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导向型税务管理要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严格履行《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努力推动此次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形成税企共同防范税收风险、树立和谐税企关系的典范。
据了解,税企之间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由税企双方共同探索和推动建立平等互信、透明合作、和谐共赢的一种新型税收征管模式,也是发达国家的一个成功经验。核心是税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信赖的原则,在国家税法框架下,以协议形式规范双方有关税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目的是通过税企合作,严控税务风险,推动税务管理从以税务机关管理为主,逐渐向以纳税人自我管理、自愿遵从为主的转变。国家税务总局在对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和考察,最终选取了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三家企业作为首批签约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及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北京市国、地税和天津市国、地税负责人,国税总局45家定点联系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