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编写工作会在中央音乐学院召开
根据学位办【2013】7号文件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接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的委托,由中央音乐学院牵头,开始启动编写《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工作。2013年4月2日,在中央音乐学院召开编写工作第一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领导有: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学位质量监督与管理处徐维清处长及工作人员张艳;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王伟,中国戏曲学院副院长巴图,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廖向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何洁,中国传媒大学关玲教授、北京电影学院高敏,会议由教指委秘书长、中央音乐学院学位办主任丁凡主持。
徐处长详细介绍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编写《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保证我国艺术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徐处长强调,国内硕士文凭学术学位的学科建设已基本完成,艺术专业学位起步较晚,现在正处于探索和快速发展的过程,教指委要担当起推动这项事业的责任,共同做好高等艺术教育的质量监控工作。来自各领域、各学校的专家们分别就各自领域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交流,就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条件、培养过程、教学管理模式以及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应分别从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八个领域着手,充分考虑专业特点,同时兼顾学校定位,对艺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需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徐处长希望《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能够规范我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起到具有指导、带动专业发展的作用。
会议最后,各位专家,代表艺术专业学位的各个领域接受了《基本要求》的编写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