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裁定书称,驳回死者家属提起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陈小雄接到桂林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死者家属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桂林“抓贼致死”案续:法院终审驳回死者家属上诉,抓贼属正当防卫
2018年7月10日深夜,在桂林城区做禽蛋生意的陈小雄,发现陌生人黄清(化名)躲藏在自家仓库厕所里。陈小雄怀疑对方是小偷,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一边叫儿子报警。警方到场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抵达时黄清已无生命体征。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陈小雄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因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陈小雄取保候审。今年3月14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对陈小雄执行逮捕。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当事人陈小雄撤回起诉。7月17日,桂林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检方对陈小雄撤回起诉。
桂林中院(2019)桂03刑终61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死者家属随即提起上诉。
死者家属及代理人认为:一、陈小雄的殴打行为是黄清死亡的直接原因,至少存在过失,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二、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撤回起诉,剥夺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申诉权利;请求撤销一审刑事裁定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陈小雄答辩意见称,黄清入户盗窃,陈小雄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黄清非法潜入房屋,其死亡属自身原因引起,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正确。
桂林中院认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正确,应予维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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