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人社厅官网近日消息,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有关四川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下称“通知”):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5%。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注: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该通知明确表示,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可以低于下线。
其次,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适应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情,使职工工资随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利润增长得到相应幅度的提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针对国有企业,通知表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重点围绕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展开。健全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薪酬市场对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拉开档次,收入分配向创造价值的核心人才、关键岗位和生产一线岗位倾斜。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