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3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全面完成整体机构改革、正式投入运营以来,该公司党委始终高度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钢铁市场依然处于寒冬的情况下,通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六种发展理念”,落实“九个两手抓”,坚持生产经营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在两个文明建设领域均取得可喜成果。该公司生产经营连续两年实现逆市增长、持续盈利,为鞍钢集团坚决打胜扭亏增效攻坚战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省级文明单位、股份公司炼焦总厂,全国“时代楷模”、“当代发明家”、股份公司冷轧厂李超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4年12月,根据国资委文明委《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该公司认真做好推荐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了国资委文明办的初检,并经国资委文明委推荐,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每三年评定一次。2005年,鞍钢集团公司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获此殊荣。此次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是2013年鞍钢集团建立全新管控模式以来首次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