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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守信和失信奖惩政策实施意见

2019-11-18 07:02:33 标签: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起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奋力打造好“信用青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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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守信和失信奖惩政策实施意见 图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联合奖惩为手段,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让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以联动协同为抓手,建立共同治理格局。通过各级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以依法依规为前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落实对相关主体的联合奖惩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可复制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并逐步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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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守信和失信奖惩政策实施意见 图二

  二、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三)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等重点领域,每年树立一批守规则、讲诚信省级典型企业和个人,将其所受表彰等荣誉信息纳入到个人或企业先进典型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信用青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鼓励企业在各自网站、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青海”网站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应按照分类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原则,制定相应便民服务办法或工作规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并对行政相对人未兑现相应承诺的失信行为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给予合理适当的提示。

  (五)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继续深化在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制度,拓展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的应用领域,重点推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依法依规对信用评级较高的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

  (六)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工商、商务、税务、质监、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检验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优化检查频次。

  (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积极探索和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的有效融合;积极开发面向省诚信示范企业的“信易贷”守信激励产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激励农村群体的信贷新产品。积极拓展银税合作新方式,推动“银税互动—激励守信”工作开展,推出更多类似“银税互动—银税贷”、“银税互动—税易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为纳税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提供更多样更便利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八)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全省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县级(含)以上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青海”网站等各级信用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省级诚信示范企业以及各部门评选推荐的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积极表彰并推荐诚信会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向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荐报送守信激励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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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守信和失信奖惩政策实施意见 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