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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企业信用信息网固原市工业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9-11-18 06:53:06 标签:宁夏企业信用信息网

  建立信用记录备案和稽查制度。对发现企业恶意逃废银行贷款和担保债务行为的,市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应会同执法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保护担保基金和信贷资金不受损失。同时,宁夏企业信用信息网将该企业纳入“企业管理黑名单”,向全区通报,5年内不再受理其贷款业务,并取消其今后3年内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工业扶持资金的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全市工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及《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和产业培育重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担保贷款基金由市政府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一)基金用途: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分散贷款风险,增强担保实力。

  (二)基金来源: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央及自治区拨付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担保公司注入的资金。

  (三)基金规模:按我市财力状况、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确定,逐年增加,滚动发展。并鼓励引导县(区)积极注入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支持市担保公司做大做强。

  第三条  企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则上按1:10的放大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并执行年不超过2%的优惠担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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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企业信用信息网固原市工业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图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符合国家及区、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除外。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方向

  第五条  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主要围绕培育壮大能源冶金、盐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四大产业”,重点支持固原经济开发区内所属工业企业及各县(区)工业龙头企业,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第三章 担保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申请贷款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固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公司成立运营一年以上;

  (三)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四)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纪录;

  (五)会计、税务信息真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贷款用途明确,有按期偿贷能力;

  (七)积极配合银行开展信用评级、授信及贷款管理工作;

  (八)提供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等抵押,或存货、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以及个人和企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九)银行和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担保贷款资金流向必须符合规定,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购买证券和股票等投资经营活动。

  第四章  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八条  担保贷款额度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额度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但最高担保贷款余额不得高于担保基金余额的10倍。

  第九条  贷款期限:具体根据贷款资金用途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企、培植财源”的原则,企业担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生产、涉农等符合国家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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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企业信用信息网固原市工业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图二

  第五章  贷款申请及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与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后,择优向市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提供推荐企业名单,开展银企项目对接。

  第十二条  贷前调查与评估:市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受理企业贷款申请,核实企业申请材料,联合开展贷前调查,考察企业经营情况,评估贷款风险,提出独立评审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  贷款审批与发放:经办银行依据市担保公司出具的《放款通知书》和《股东会决议》,与市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放款手续,发放贷款,同时将贷款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  贷后管理与回收:贷款发放后,经办银行与市担保公司共同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银行与市担保公司及县(区)工业管理部门启动催收程序,督促贷款企业按期归还贷款。

  第六章  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机制,加强风险防范。

  (一)建立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建立市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互利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若发生贷款损失,先由贷款企业按程序清偿,无法清偿的部分由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按8:2比例按期清偿;担保基金对银行债权追偿不足部分履行代偿责任。

  (二)建立贷款保证保险制度。探索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当贷款企业因非故意原因不能偿还贷款时,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代企业向银行偿还贷款。

  (三)建立信用记录备案和稽查制度。对发现企业恶意逃废银行贷款和担保债务行为的,市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应会同执法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保护担保基金和信贷资金不受损失。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宁夏企业信用信息网“企业管理黑名单”,向全区通报,5年内不再受理其贷款业务,并取消其今后3年内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工业扶持资金的资格。

  第十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贷后管理。银监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职责。市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贷后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担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加大督促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获得贷款担保的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经营状况较差、人员变动频繁等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及时向市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反馈。

  (三)严格基金管理。市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工信部门的监管,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年度企业担保业务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着力发展壮大。同时,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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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企业信用信息网固原市工业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图三